关于深圳市深装总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7/11/3 0:00:00

被处罚人:深圳市深装总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广兰道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议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函》函告我厅,由你公司承建的湖南省怀化市恒大帝景二期工程于2017年7月25日发生一起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并建议我厅依法对你公司进行处理。根据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和事故调查询问笔录显示:该事故工程的安全生产投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符合要求,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人员等。上述问题反映你公司不再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四条第(二)(三)(六)(十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我厅已对你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提出陈述。经研究,我厅认为你公司提出的陈述理由不成立。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依法作出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必须于今年10月31日前将我厅颁发的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若你公司经整改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及时向我厅申请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经复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且在暂扣期届满后方可领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时间从今年10月31日至11月29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复议,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