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的通知

2010/5/2 0:00:00

惠市规建函[2009]38号

各县(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公司:

        根据当前我市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结合已公布的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经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执行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各专业工程综合定额计算人工费时的人工单价指导价进行测算,现对我市人工工资单价指导价作如下调整:

        一、执行建筑、市政、园建绿化、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43元/工日;

        二、执行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50元/工日;

        三、执行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工资单价不分类别均为45元/工日.本工资单价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人工费用调整方式,合同如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则将人工费价差计入其他费用。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09年1月1日以前已招投标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以及2009年1月1日以前开工的工程,跨入1月1日以后的工作量均擅本通知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作调整。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

00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