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解释
问题 调整工期、赶工措施问题?
回答 答复:《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赶工措施费用的通知》(粤建造发【2011】007号)用于规范招标投标阶段规范赶工措施费用的开项计取等,合同双方在招投标及合同签署前应执行;如合同已签订,且合同已有关于工期、赶工措施费用等的明确约定,则工期、赶工措施的相关费用应按合同关于工期、赶工措施的相关约定条款执行。
查阅次数:546   广东省   时间:201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