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解释
问题 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错算,其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
回答 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因此,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算的项目应予增加,如有错算的项目工程量应予调整。
查阅次数:433   湖南省   时间:2016-05-06